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关于开展平凉中心城区车辆停放“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的通告

  • 责任编辑:景伟华
  • 来源:平凉市公安局
  • 时间:2022-09-22 16:54

为深入推进“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决定自即日起,针对平凉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乱、收费乱“一难两乱”问题及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闯红灯、乱穿马路、不靠右行驶、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停车场(停车泊位)

对平凉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设置的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年备案制度(以首次备案具体日期为起止),并依据“三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线)逐街、逐路审核确认权属。如有下列情形,视为违法违规经营,坚决依法整治。

1.未向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提供规划许可、经营许可、收费标准等相关手续的;

2.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未经审批私自设场,私自设置隔离桩(墩)等占用停车场(停车泊位)影响公众车辆停放、车辆通行和公共安全的;  

3.未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的;违规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确定给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的;停车收费发票管理不规范的;

4.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建的停车泊位只售不租的。

二、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1.在公共区域停放车辆,应选择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地点,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未施划停车场(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人行道与沿街建筑之间的公共通道等区域停放车辆。

2.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应当将整车置于停车线以内区域,并按施划箭头有序停放,禁止在进出通道停放,禁止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禁止逆向停放、斜插压线停放。

3.禁止未经审批承担作业任务的工程车辆在中心城区街道乱停乱放,非作业期间禁止在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停放。

4.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应按施划箭头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禁止乱停乱放,禁止占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三、严查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应按道路交通通行规则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靠右行驶、违法载人、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措施:

1.驾驶摩托车违反上述规定,严格按机动车管理规定依法顶格处理;

2.电动车、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人民币50元罚款;

3.电动车、自行车逆向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人民币50元罚款;

4.电动车、自行车不靠右侧车道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人民币30元罚款;

5.电动车、自行车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违法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人民币50元以下罚款;

6. 电动车、自行车违法行为累计达到3次(含)以上,暂扣车辆,对当事人将开展为期一周的封闭式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还车辆。

四、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0933-5961553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通告由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2022年8月30日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关于开展平凉中心城区车辆停放“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2-09-22 16:54

为深入推进“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决定自即日起,针对平凉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乱、收费乱“一难两乱”问题及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闯红灯、乱穿马路、不靠右行驶、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停车场(停车泊位)

对平凉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设置的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年备案制度(以首次备案具体日期为起止),并依据“三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线)逐街、逐路审核确认权属。如有下列情形,视为违法违规经营,坚决依法整治。

1.未向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提供规划许可、经营许可、收费标准等相关手续的;

2.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未经审批私自设场,私自设置隔离桩(墩)等占用停车场(停车泊位)影响公众车辆停放、车辆通行和公共安全的;  

3.未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的;违规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确定给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的;停车收费发票管理不规范的;

4.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建的停车泊位只售不租的。

二、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1.在公共区域停放车辆,应选择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地点,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未施划停车场(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人行道与沿街建筑之间的公共通道等区域停放车辆。

2.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应当将整车置于停车线以内区域,并按施划箭头有序停放,禁止在进出通道停放,禁止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禁止逆向停放、斜插压线停放。

3.禁止未经审批承担作业任务的工程车辆在中心城区街道乱停乱放,非作业期间禁止在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停放。

4.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应按施划箭头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禁止乱停乱放,禁止占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三、严查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应按道路交通通行规则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靠右行驶、违法载人、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措施:

1.驾驶摩托车违反上述规定,严格按机动车管理规定依法顶格处理;

2.电动车、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人民币50元罚款;

3.电动车、自行车逆向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人民币50元罚款;

4.电动车、自行车不靠右侧车道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人民币30元罚款;

5.电动车、自行车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违法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人民币50元以下罚款;

6. 电动车、自行车违法行为累计达到3次(含)以上,暂扣车辆,对当事人将开展为期一周的封闭式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还车辆。

四、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0933-5961553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通告由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