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责任编辑:张文
  • 来源:平凉市公安局
  • 时间:2025-07-24 16:45

张涓、孙富强、温晶、万映红、刘会平、刘铠源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我局交管部门全面分析研判市域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老年代步车乱象问题,研究制定了《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全市老年代步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降低,秩序明显改善,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方面

根据《甘肃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和《平凉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经与住建部门对接,截止目前全市1137个住宅小区已施划32563个停车位,设置1276个充电设施10890个充电插口。

二、规范行驶范围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其次,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依据以上法律法规,目前在市面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四轮电瓶观光车、新能源代步车),理应纳入机动车范畴。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四轮电瓶观光车、新能源代步车)因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因此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上牌就意味着严禁上路。而现实生活中,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经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使用群体多为低收入家庭和老年群体,普遍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如果对已购买车辆的用户仅简单禁止,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加之,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分布零散、范围广,在驾驶资格、路权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执法缺乏依据,且多数无牌无证造成电子监控抓拍取证困难等问题,这些都成为当下治理的关键难点,也成为各位代表关心关注的焦点。

三、加大执法力度方面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路面整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市公安局制定了《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城市更新行动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专项整治,全面分析研判辖区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路段及乱象特点,将管控力度、整治强度、警力部署集中在违法行为突出、道路情况复杂、事故多发的路段,形成高压管控态势。通过设置临时检查点结合动态网格化巡逻模式,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高压整治,确保管控不留死角。截止目前,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降低,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明显改善,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加强源头治理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配合市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从业资质认定、销售规模、销售品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企业门店进行通报、约谈,督促销售企业落实企业责任,严防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充分发挥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销售非标产品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全市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35776辆,今年注册624辆。

四、加强宣传引导方面

一是扩大媒体宣传效应。将政府管理政策、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例等全天候宣传,打好舆论战,倡导公众自觉购买、使用合格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做到规范上牌、持证驾驶。二是做好重点行业的针对性宣传。像快递、外卖行业,学校接送学生群体等,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将查处使用非标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信息通报管理部门,一律纳入黑名单,落实行业禁入;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建立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强化学校门前检查和劝导,定期发布情况通报,形成家长违法-学生受戒-共同管理的工作模式,强化接送学生家长合法用车,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三是全面普法宣传。深入街道、社区、乡镇、销售网点宣讲购买合标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常识、登记上牌等政策知识,现场播放交通事故宣传片等方式,引导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非标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提高广大驾乘人员遵纪守法、文明行车意识。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办理注册登记。一是协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销售及道路交通管理等环节工作,严禁销售未获得3C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杜绝不达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行为进行检查,坚决取缔私自加大电池度量、拆除限速装置等非法改装组装场所,对查证属实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时进行依法处罚。二是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及时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让登记管理环节发挥筛选作用;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联合市场监管、保险部门推广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保险业务,确保电动自行车车主在购买电动车的同时,安装号牌和购买保险,接受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杜绝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人流、车流量大的区域以及农村地区通过开展流动办理登记挂牌,入村入户登记挂牌。

(二)持续加强源头治理。一是联合执法监管。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开展检查,尤其是严查解除限速、换装大号电瓶等隐性违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情节较轻的取消销售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线上线下售卖、加装超标蓄电池等行为同步开展高频检查,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从源头上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二是整治重点领域。对快递、外卖等集中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健全服装、安全头盔等方面的配置管理,推动企业对违反交通行为的快递、外卖员工实施临时封号、禁骑等惩戒措施。同时,对查处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快递员、外卖骑手进行处罚,并严格追究行业主体的监管责任,压实个体+行业双重责任。三是加强路面执法。对非法改装、加装等违规行为加大路面查处力度,通过核查登记信息、设立临时查处站等严厉打击非法上路行为,同时追根溯源,将非法改装、加装的企业相关信息抄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重打击震慑。

(三)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一方面,严管违规充电。联合消防、综合执法部门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进行入户宣传检查,发现违规充电行为及时教育劝阻,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置并通报所在单位、社区,同时加大对发生火灾电动自行车品牌及蓄电池型号曝光力度,提醒群众规避购买,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另一方面,扩大宣传态势。依托LED交通诱导屏、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对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开展常态化线上宣传教育。通过进校园、企业、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座谈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强化线下宣传教育,营造安全合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社会氛围。上好上路前第一课,播放典型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和加装、改装电池引发火灾事故宣传片,切实提升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凉市公安局   8213021

             

                                      平凉市公安局

                                     2025723


平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5-07-24 16:45

张涓、孙富强、温晶、万映红、刘会平、刘铠源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我局交管部门全面分析研判市域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老年代步车乱象问题,研究制定了《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全市老年代步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降低,秩序明显改善,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方面

根据《甘肃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和《平凉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经与住建部门对接,截止目前全市1137个住宅小区已施划32563个停车位,设置1276个充电设施10890个充电插口。

二、规范行驶范围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其次,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依据以上法律法规,目前在市面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四轮电瓶观光车、新能源代步车),理应纳入机动车范畴。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四轮电瓶观光车、新能源代步车)因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因此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上牌就意味着严禁上路。而现实生活中,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经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使用群体多为低收入家庭和老年群体,普遍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如果对已购买车辆的用户仅简单禁止,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加之,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分布零散、范围广,在驾驶资格、路权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执法缺乏依据,且多数无牌无证造成电子监控抓拍取证困难等问题,这些都成为当下治理的关键难点,也成为各位代表关心关注的焦点。

三、加大执法力度方面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路面整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市公安局制定了《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城市更新行动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专项整治,全面分析研判辖区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路段及乱象特点,将管控力度、整治强度、警力部署集中在违法行为突出、道路情况复杂、事故多发的路段,形成高压管控态势。通过设置临时检查点结合动态网格化巡逻模式,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高压整治,确保管控不留死角。截止目前,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降低,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明显改善,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加强源头治理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配合市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从业资质认定、销售规模、销售品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企业门店进行通报、约谈,督促销售企业落实企业责任,严防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充分发挥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销售非标产品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全市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35776辆,今年注册624辆。

四、加强宣传引导方面

一是扩大媒体宣传效应。将政府管理政策、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例等全天候宣传,打好舆论战,倡导公众自觉购买、使用合格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做到规范上牌、持证驾驶。二是做好重点行业的针对性宣传。像快递、外卖行业,学校接送学生群体等,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将查处使用非标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信息通报管理部门,一律纳入黑名单,落实行业禁入;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建立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强化学校门前检查和劝导,定期发布情况通报,形成家长违法-学生受戒-共同管理的工作模式,强化接送学生家长合法用车,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三是全面普法宣传。深入街道、社区、乡镇、销售网点宣讲购买合标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常识、登记上牌等政策知识,现场播放交通事故宣传片等方式,引导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非标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提高广大驾乘人员遵纪守法、文明行车意识。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办理注册登记。一是协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销售及道路交通管理等环节工作,严禁销售未获得3C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杜绝不达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行为进行检查,坚决取缔私自加大电池度量、拆除限速装置等非法改装组装场所,对查证属实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时进行依法处罚。二是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及时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让登记管理环节发挥筛选作用;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联合市场监管、保险部门推广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保险业务,确保电动自行车车主在购买电动车的同时,安装号牌和购买保险,接受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杜绝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人流、车流量大的区域以及农村地区通过开展流动办理登记挂牌,入村入户登记挂牌。

(二)持续加强源头治理。一是联合执法监管。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开展检查,尤其是严查解除限速、换装大号电瓶等隐性违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情节较轻的取消销售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线上线下售卖、加装超标蓄电池等行为同步开展高频检查,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从源头上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二是整治重点领域。对快递、外卖等集中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健全服装、安全头盔等方面的配置管理,推动企业对违反交通行为的快递、外卖员工实施临时封号、禁骑等惩戒措施。同时,对查处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快递员、外卖骑手进行处罚,并严格追究行业主体的监管责任,压实个体+行业双重责任。三是加强路面执法。对非法改装、加装等违规行为加大路面查处力度,通过核查登记信息、设立临时查处站等严厉打击非法上路行为,同时追根溯源,将非法改装、加装的企业相关信息抄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重打击震慑。

(三)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一方面,严管违规充电。联合消防、综合执法部门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进行入户宣传检查,发现违规充电行为及时教育劝阻,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置并通报所在单位、社区,同时加大对发生火灾电动自行车品牌及蓄电池型号曝光力度,提醒群众规避购买,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另一方面,扩大宣传态势。依托LED交通诱导屏、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对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开展常态化线上宣传教育。通过进校园、企业、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座谈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强化线下宣传教育,营造安全合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社会氛围。上好上路前第一课,播放典型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和加装、改装电池引发火灾事故宣传片,切实提升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凉市公安局   821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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