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2022
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
年修正)
、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2020
年修正)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
总队发布的《2021
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和省统计局提供的
2021
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22
年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
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进行
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时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
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对于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
院关
于审
理人
身损害
赔偿
案件
适用法
律若
干问题
的解
释》
(2022
年修正)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022
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
用计算标准
(十一)房地产业:
53377
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500
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1817
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0818
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9899
元/年;
(十六)教育:
95211
元/年;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88007
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5521
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427
元/年;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政法委,省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交管局。
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
省安监局,省总工会,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