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责任编辑:段勇大汉现场运维
  • 来源:市公安局
  • 时间:2021-08-11 11:10

   尚志龙、张涛、代锦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外地车辆轻微违章只警示不处罚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部署。《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两会”建议提案的通知》下发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21〕81号)和公安部交管局“5.11”视频会议精神,交警部门赋能增效,聚焦群众办事“急难愁盼”的问题,全面提升公安交管服务便利化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全面排查,主动听取意见。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城建等部门深入调研城镇老旧小区停车供需状况和小区周边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全面摸排具备停车条件的支路、小巷,坚持因地制宜、一路一策,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重点时段停车难问题,开展外地车辆轻微违法只警示不处罚工作。一是按照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政策,引导货车在允许通行的时段、路段完成配送。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落实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不少于6小时。已经全部取消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政策。二是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组织专家论证、与相关单位座谈、网上征集意见等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主动征询新闻媒体、专家学者、运输企业、社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争取支持认可。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互联网站、双微平台开通专栏,集中受理了一批群众对交通违法处理的咨询、投诉、建议,并及时进行了整理反馈,不断改进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为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柔性执法”贯穿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决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具有以下12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外地来崆七座以下小型机动车辆不予处罚,仅进行教育警示,一是外地小型机动车(不含长期在崆峒区辖区内行驶的外地号牌车辆和机动车所有人属崆峒区籍人员的外地号牌车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的;二是上道路行驶的外地小型机动车未在前挡风玻璃粘贴、放置保险标志的,但驾驶人能够当场出具证明有保险标志的;三是对外地牌号小型机动车辆,道路行驶中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轻微超载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进行登记、教育后放行,对严重超载的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四是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造成交通堵塞和其他后果的;五是机动车号牌被盗期间,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证明材料, 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六是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的;七是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批评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八是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九是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教育后当事人现场纠正的;十是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妨碍交通安全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十一是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能主动承认错误并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十二是道路行驶发生轻微超速违法行为的。以上12条措施已经于2021年4月30日起开始实施。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凉市公安局  8213021。 

  平凉市公安局 

  2020年7月5日

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1-08-11 11:10

   尚志龙、张涛、代锦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外地车辆轻微违章只警示不处罚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部署。《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两会”建议提案的通知》下发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21〕81号)和公安部交管局“5.11”视频会议精神,交警部门赋能增效,聚焦群众办事“急难愁盼”的问题,全面提升公安交管服务便利化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全面排查,主动听取意见。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城建等部门深入调研城镇老旧小区停车供需状况和小区周边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全面摸排具备停车条件的支路、小巷,坚持因地制宜、一路一策,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重点时段停车难问题,开展外地车辆轻微违法只警示不处罚工作。一是按照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政策,引导货车在允许通行的时段、路段完成配送。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落实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不少于6小时。已经全部取消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政策。二是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组织专家论证、与相关单位座谈、网上征集意见等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主动征询新闻媒体、专家学者、运输企业、社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争取支持认可。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互联网站、双微平台开通专栏,集中受理了一批群众对交通违法处理的咨询、投诉、建议,并及时进行了整理反馈,不断改进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为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柔性执法”贯穿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决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具有以下12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外地来崆七座以下小型机动车辆不予处罚,仅进行教育警示,一是外地小型机动车(不含长期在崆峒区辖区内行驶的外地号牌车辆和机动车所有人属崆峒区籍人员的外地号牌车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的;二是上道路行驶的外地小型机动车未在前挡风玻璃粘贴、放置保险标志的,但驾驶人能够当场出具证明有保险标志的;三是对外地牌号小型机动车辆,道路行驶中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轻微超载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进行登记、教育后放行,对严重超载的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四是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造成交通堵塞和其他后果的;五是机动车号牌被盗期间,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证明材料, 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六是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的;七是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批评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八是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九是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教育后当事人现场纠正的;十是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妨碍交通安全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十一是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能主动承认错误并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十二是道路行驶发生轻微超速违法行为的。以上12条措施已经于2021年4月30日起开始实施。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凉市公安局  8213021。 

  平凉市公安局 

  2020年7月5日